山东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支持相关政策解读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5-11 09:43:09     阅读:2073

1、支持对象:

成功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条件:

①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②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③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④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⑤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3、支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形式支持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国家1:1比例予以支持。

4、申报审批流程:

一般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创建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所在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创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召开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论证会。

5、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

2024-05-11 09:43:09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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